商家推销产品或做旅游广告时,除极少例外采用男性形象,几乎全部都是女性形象。及至回到真实的生活中,大多数女性又被排斥在使用这些休闲产品或活动之外。
尽管自1995年5月实施的每周有两天休假,但直到如今,“休闲”二字仍被相当的女性视为一种“奢侈”。因为要“休闲”,势必使她们放下从祖母乃至始祖母遗留下来的家务劳动,而家务劳动又被她们视为自身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因为要“休闲”,势必要花掉很多的钱;因为要“休闲”,势必要使她们知道在自身生活以外的更多的东西,诸如哪里有较好的旅游景点?选择哪家旅行社?乘坐哪种交通工具,等等。不仅如此,还要考虑出行时全家服装、旅途饮品、晴雨伞、照相机、摄像机等等,等等。总之,“休闲”并不像它的字面所呈现出的那种轻松、惬意。反倒是给固有的生活“添乱”。
“算了吧,有时间还是在家歇歇,睡睡懒觉,这倒真的是休闲。”经过深思熟虑的女性如是说。她们放弃了“休闲”的权力。
“休闲”是一种权力?谁说的?
其实,我国《宪法》早已明文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力。至于女性的休闲权力论,我倒是阅读了《女性休闲———女闲主义的视角》(云南人民出版社)后更明确的。该书开宗明义是采用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,揭示女性与休闲的关系。书中重点讨论了女性休闲的赋权,使每一位女性都有生活自由与人身自由的权利,从而在家里家外都能享有公平、尊严与自由选择。
这是更深层化的女性视角。即在女性争取到生存权后,她们与男性一道,还应有更高层次的选择的权力。“休闲”也只是其中一个内容。如果我们承认女性的社会地位将是文明社会最重要的标志。
“女性休闲”的提出,岂不使男女对立?对“女性休闲”怀疑者说。
我们太过狭隘地理解“男女平等”。似乎单提“女性”什么,就是向男人索要权力,或者独树什么。该书的四位作者:卡拉·亨德森博士、黛博拉·拜尔列席基博士、苏珊·萧博士、瓦列丽亚·弗莱辛格博是北美休闲研究领域最活跃的女将,也是最有建树的学者。她们在全书中虽然从女性主义视角来审视女性休闲,并明确地把“休闲”提到一项权力的高度,但是,通书却不是向男人索取什么,她们只告诉读者,女性在“休闲”问题上,要有自觉意识。“女性休闲”的指出和提倡,目的也不是使女性孤立于社会或与男性对立,而是要显示出社会对女性关爱的关注。社会发展到如今,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,人们越来越肯定了人的多样性。男女两性之间的差别是一种多样性;不同的女性之间的差别也是一种多样性。
取得这样的认识很重要,承认了人的多样性,会使我们少些“趋同”,更远离“大锅饭”;承认人的多样性,更会减少“不公”的自恼,多些“个性张扬”。社会的生产和服务,也会因此更细致、更周到。正在形成的生态女性主义价值观也正在于:一切服务(不仅是消遣活动项目的设计而且包括资源管理)的核心都应是“性别的包容性”而不是“性别的中立性”、休闲服务的提供者在规划休闲活动时,要吸引女性参加一些她们原先很少参加的活动,需要有一个对这些活动进行一贯性的、系统的评估、实施与评价的过程,而不是只推出女性形象的广告。同时,对产品、地点、价格及促销的营销活动,能提供一个框架,用来研究如何使女性更多地参与消遣与体育活动项目。这样推出来的计划和营销,既使女性认识到这是女性自己的需要,而且,这种需要又不同于男性的需要。
此时的“休闲”比原先想象的“休闲”只有更多的光彩而毫无“火药味”。
女性对自己权力的认识的不断深化,同样也会推动社会对女性的认识和提供的服务也更深化。